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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九批)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中国食品   |  2024-04-25
  2023年,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四: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罗甸县某猪肉摊销售掺杂掺假的猪肚案
 
  2023年9月9日,罗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投诉举报称消费者在罗甸县龙坪镇河滨农贸市场购买的猪肚中掺有猪肝和猪水油,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对当事人罗甸县某猪肉摊开展核查。
 
  经查,当事人将猪肝(14元/斤)和猪水油(1元/斤)放入猪肚(售价25元/斤)里,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以猪肚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罗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雷山县某渔家餐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8月1日,雷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雷山县某渔家餐馆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悬挂“高山小黄牛生长在海拔870米内的高坪乡,具有风味独特、抗病力强等优点,饲草以高山草坪放牧为主,补饲农副产品”及“高山黑毛猪肉,肉质具有品质优、风味独特、肉味香、口感好、低胆固醇、高谷氨酸、富硒元素、营养高的特点,被称为‘无激素、无病毒、无污染、无抗生素、无农药残留、无任何添加剂’的‘六无’产品”的宣传牌。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性证明材料。
 
  经查,当事人进货的牛肉并非是宣传内容所述的“高坪乡小黄牛”,而是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某农场所生产的普通肉牛。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对其商品的性能、质量等作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雷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六盘水市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盘州市某美容生活馆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案
 
  2023年8月24日,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盘州市某美容生活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不含有“冬虫夏草”的产品对外宣传为“冬虫夏草”制品进行销售。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通过讲座、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推销“冬虫夏草”制品,并给消费者开具产品名称为“冬虫夏草”销售票据,实际却交付给消费者不含有“冬虫夏草”成分的“19味藏传臧方药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已构成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盘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TAGS:食品安全 监管 违法 消费者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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